各年级各班:
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促进班风、学风建设,我系决定从即日起,严格依照学生手册中关于考勤、请假的规定执行相关奖励与处分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系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的,必须请假。凡未经准假或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。
二、各班须安排专人负责课堂考勤工作。考勤负责人须在当天将考勤结果报送到任课老师处,作为任课老师评定平时成绩及学生能否参加期末考试的依据;同时,还须将考勤结果向辅导员进行周报。
三、系办公室将对考勤结果定期汇总,并给出处理意见。对于频繁迟到、旷课、早退或在教学区吃早餐、穿背心穿拖鞋的同学,将视情节轻重由辅导员、级导师约谈,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纪律处分。
根据我院《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十三条,有关旷课的具体处分规定如下:
1、一学期内,连续旷课两周以上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(含50学时)作退学处理。
2、旷课50学时以下的,按下列规定处理:
(1)连续旷课2至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
(2)连续旷课5-6天,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3)连续旷课7至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(4)连续旷课9至10天或累计达41至49学使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四、考勤及处理结果将通过系官方网站和系微信公众号进行通报,受纪律处分的,相关信息将进入个人档案。
资源与城乡规划系
2015年4月27日